关于调整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sheng)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ren)民共(gong)和国(guo)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guan)于进一步(bu)深化(hua)政府采购管理(li)制度改革(ge)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广(guang)东省省级政府采(cai)(cai)购公(gong)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cai)(cai)购限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xia):
一、货物(wu)和服(fu)务项(xiang)目(mu)的(de)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80万(wan)元调整为(wei)200万元,工程项(xiang)目(mu)的公开招标(biao)数额标(biao)准按国(guo)家和(he)省有关规定执(zhi)行。
二(er)、《广(guang)东(dong)省(sheng)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gou)目录》以外的货(huo)物和服务(wu)项目,采购(gou)限(xian)额标(biao)准由20万(wan)元调整(zheng)为(wei)50万(wan)元。单次采(cai)购(gou)金额(e)未达到采(cai)购(gou)限额(e)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cai)购(gou)管(guan)理范畴。
三、《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cai)购目录》内(nei)的实验室设备和医疗设备等2个品目的采购起(qi)点金额(e)标(biao)准由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单次(ci)采(cai)购金额(e)未达(da)到采(cai)购起点金额(e)标准(zhun)的,不纳(na)入(ru)政(zheng)府(fu)采(cai)购管理(li)范畴(chou)。
四、本通知(zhi)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xing)。
广东(dong)省财(cai)政厅
2015年11月(yue)25日